20万元以下二级单位议标项目操作流程
一、项目启动
流转《项目启动表》(附件1),由二级单位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、保卫处、信息通讯中心、总务处、基建工程处进行审核盖章。
二、议标会
议标会成员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成员组成,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,会议签订议标书(附件2)确定实施单位。
三、项目付款
预付款:持项目启动表、议标书、施工合同、发票、工程付款审批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;
结算:持验收意见表(附件3)、工程结算书、发票、工程付款审批表等办理结算手续;
质保金:持报销单、发票、工程付款审批表办理支付手续。
备注:1.工程付款审批表中,若无监理单位则写无,并加盖公章;“工程管理部门审批意见”中“项目负责人”处由项目经费卡负责人签字;“办公室主任”处写无;“分管副处长(院系负责人)”处若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,由分管院系负责人签字,若不足5万元,则写无,并统一加盖公章。
2.单签金额超5万元,须附《北京大学医学部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》
四、合同签订
可参考合同范本,按照《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》签订施工合同。
五、项目验收
组织施工管理及验收,并流转《验收意见表》,由施工单位、信息通讯中心、保卫处、总务处、基建工程处、二级单位进行审核盖章。
六、项目监督
二级单位工程结算后按要求填写项目相关表格(项目信息表及承诺书附件4),整理相关资料(送审资料清单),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备案,由项目主管部门按年度报审计室抽审。